【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2021-08-04 |
【颁布单位】 | 市财政局 | 【实施日期】 | 2021-08-06 |
【法规层次】 | 【文 号】 | 渝财债〔2021〕46号 | |
【首选类别】 | 财政 | 【次选类别】 | 其他公文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相关金融机构:
按照财政部关于地方政府债券柜台发行有关规定,综合考虑申报机构的分销意愿、债市能力、服务水平等因素,现确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金融机构为2021-2023年重庆市政府债券柜台业务承办银行。
请相关金融机构按照后续相关工作要求,及时与重庆市财政局签订《2021-2023年重庆市政府债券通过商业银行柜台市场发行分销协议》,切实做好重庆市政府债券柜台发行宣传及分销工作。
特此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
2021年8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