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专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21-08-02
【颁布单位】 市财政局 【实施日期】 2021-08-03
【法规层次】 【文  号】 渝财农〔2021〕60号
【首选类别】 财政 【次选类别】 资金分配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有关区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专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财建〔2021〕174号)和《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林业局关于下达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专项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渝发改投资〔2021〕816号),经研究,现将项目资金预算(项目代码:Z135060000070)下达给你单位(详见附件1),专项用于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科目列报:功能分类科目列报“自然生态保护(21104)”,经济分类科目列报“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309)”,政府分类经济科目列报“机关资本性支出(504)”。请加强资金管理,按照要求使用资金,并接受财政部重庆监管局等部门的监督。

请市林业局会同我局,根据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及具体项目建设要求开展绩效监控。预算执行结束后,请市林业局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并形成相应的自评结果。

附件:1.重庆市2021年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专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下达表

2.重庆市2021年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专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绩效目标表

重庆市财政局

2021年8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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