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三峡后续工作)预算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21-07-19
【颁布单位】 市财政局 【实施日期】 2021-07-21
【法规层次】 【文  号】 渝财农〔2021〕54号
【首选类别】 财政 【次选类别】 资金分配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部分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市级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三峡后续工作)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51号)和市水利局有关分配建议,现将2021年度三峡后续工作预算下达你们(附件1)。项目代码:Z165070000005。资金列报:功能科目“2136902三峡后续工作”;政府预算经济科目“503机关资本性支出(一)”,部门预算经济科目“310资本性支出”。

请按照有关规定管好用好资金。根据《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17)28号)和对照下达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三峡后续工作)区域绩效目标情况表》(2021年度)(附件2),抓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绩效目标实现。

附件:1.2021年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三峡后续工作)分配表

   2.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三峡后续工作)区域绩效目标情况表(2021年度)

重庆市财政局

2021年7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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