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中央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和市级去产能奖补资金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21-07-15
【颁布单位】 市财政局 【实施日期】 2021-07-19
【法规层次】 【文  号】 渝财产业〔2021〕65号
【首选类别】 财政 【次选类别】 资金分配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相关区县财政局,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支持全市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工作平稳推进,根据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和我市去产能工作实际,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中央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和市级去产能奖补资金安排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重庆市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渝府办发〔201918号),按600万元/矿标准,下达相关区县煤炭去产能基础奖补资金15000万元(详见附件1),其中:中央奖补资金安排8760万元,市级奖补资金安排6240万元。相关区县根据验收公告完成情况及时拨付至有关企业,专项用于职工分流安置等工作。

二、综合考虑煤炭去产能量、职工安置人数及财政困难程度,安排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相关区县中央奖补资金(梯级奖补)96737万元(详见附件2),专项用于职工分流安置。

三、202011月,市财政局印发《关于下达2020年煤炭去产能市级奖补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产业〔2020189号),下达永川区关闭吊水洞煤矿奖补资金600万元。按照《重庆市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渝府办发〔201918号)有关规定,对生产能力为15万吨/年及以下、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煤矿,不给予专项奖补。根据《重庆市永川区吊水洞煤业有限公司“124”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经研究,追减永川区吊水洞煤矿煤炭去产能市级奖补资金600万元,在2021年底办理市区两级财政结算时上解。

请各单位收到资金后,按照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工作和资金监管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风险防控,确保专款专用,并按规定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同时,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提高资金效益,对照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3)于20218月底前填报绩效目标及指标,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市能源局备案,并做好绩效管理,于2022115日前将绩效目标实现情况报我局。

附件:1.煤炭去产能基础奖补资金下达明细表(分发)

   2.中央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下达明细表(分发)

   3.2021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重庆市财政局

2021715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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