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组建2021-2023年重庆市政府债券柜台业务承销团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21-07-15
【颁布单位】 市财政局 【实施日期】 2021-07-19
【法规层次】 【文  号】 渝财债〔2021〕41号
【首选类别】 财政 【次选类别】 其他公文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2021-2023年重庆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债券柜台发行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49号)、《财政部关于开展通过商业银行柜台市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工作的通知》(财库〔2019〕11号)、《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地方政府柜台业务的通知》(银发〔2018〕283号)等有关规定,为做好重庆市政府债券柜台发行工作,决定从2021-2023年重庆市政府债券承销团中,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2021-2023年重庆市政府债券商业银行柜台业务承办机构(以下简称“承办机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承办机构为2021-2023年重庆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团成员);

(二)已取得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商业银行柜台业务开办资质;

(三)能够在重庆市范围内承办重庆市政府债券柜台业务;

(四)具备安全、稳定的柜台业务计算机处理系统并已接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登记托管结算机构;

(五)具有健全的柜台业务管理制度、风险防范机制、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及会计核算办法等;

(六)有专门负责柜台交易的业务部门和合格专职人员;

(七)能够由承销团成员总部,或者承销团总部授权委托其设在重庆市的分支机构代理签署并履行债券分销协议。

二、确定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各机构申请情况,综合考虑分销意愿、债市能力、服务水平等指标综合评价后,确定承办机构。承办机构选择确定后,重庆市财政局将根据重庆市政府债券柜台业务后续开展情况,适时增补或调整承办机构。

三、申报要求

(一)申请材料

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成为2021-2023年重庆市政府债券柜台业务承办机构的承销团成员,报送以下资料并加盖机构总部或被授权分支机构公章:

1.符合申请条件的相关佐证材料

2.《2021-2023年重庆市政府债券柜台业务承办机构申请表》(附件1)

报送材料加盖分支机构公章的,还须提供机构总部授权委托书。

(二)申请截止时间及联系方式

申请截止时间:2021年7月23日

收件人:重庆市财政局债务处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号

邮编:401121

联系人:张  莉,023-67575328

罗雁冰,023-67575423

附件:1.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开办机构名单

   2.2021-2023年重庆市政府债券柜台业务承办机构申请表

   3.2021-2023年重庆市政府债券柜台发行分销协议(范本)

重庆市财政局

2021年7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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