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2021-07-15 |
【颁布单位】 | 市财政局 | 【实施日期】 | 2021-07-15 |
【法规层次】 | 【文 号】 | 渝财教〔2021〕69号 | |
【首选类别】 | 财政 | 【次选类别】 | 资金分配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有关民办高校:
为支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根据《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民办高校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教〔2016〕53号)等相关规定,现下达你校2021年财政生均经费补助资金预算(详见附件)。
一、民办高校财政生均经费补助资金重点用于与教育教学活动和教学条件改善直接相关的有关支出。不得用于公务接待开支、偿还银行贷款和其他债务、基本建设支出、支付罚款、捐赠、赞助和对外投资等。
二、各民办高校要建立完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相关规定,加强财政生均经费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绩效。学校举办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抽调资金,不得冲抵学校现有教育教学投入水平,严禁“挤压”学校投入。
附件:2021年民办高校财政生均经费补助资金预算表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1年7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