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2021-07-01 |
【颁布单位】 | 市财政局 | 【实施日期】 | 2021-07-06 |
【法规层次】 | 【文 号】 | 渝财采购〔2021〕8号 | |
【首选类别】 | 财政 | 【次选类别】 | 其他公文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市级各部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第46号)有关规定,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我局对《重庆市政府采购货物类招标文件标准文本》(渝财采购〔2017〕35号,以下简称“标准文本”)进行了修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采用招标方式的,应当按照新修订的《标准文本》(附件1)要求编制具体招标文件。
二、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第46号)的相关规定,制作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模板》(附件2)供大家参考使用。
三、本《标准文本》自2021年7月5日起执行,原《重庆市政府采购货物类招标文件标准文本》(渝财采购〔2017〕35号)同时废止。
四、由于篇幅较长,《标准文本》和《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模板》请各单位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chongqing.gov.cn)”的“政策法规-省市级”栏目上下载。
五、执行中如因上位法调整等原因造成本《标准文本》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的,应当按照上位法规定执行。
六、执行中相关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重庆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附件:1.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范本货物类)
2.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模板
重庆市财政局
2021年7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