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货物类招标文件标准文本》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21-07-01
【颁布单位】 市财政局 【实施日期】 2021-07-06
【法规层次】 【文  号】 渝财采购〔2021〕8号
【首选类别】 财政 【次选类别】 其他公文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市级各部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第46号)有关规定,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我局对《重庆市政府采购货物类招标文件标准文本》(渝财采购〔2017〕35号,以下简称“标准文本”)进行了修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采用招标方式的,应当按照新修订的《标准文本》(附件1)要求编制具体招标文件。

二、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第46号)的相关规定,制作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模板》(附件2)供大家参考使用。

三、本《标准文本》自2021年7月5日起执行,原《重庆市政府采购货物类招标文件标准文本》(渝财采购〔2017〕35号)同时废止。

四、由于篇幅较长,《标准文本》和《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模板》请各单位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chongqing.gov.cn)”的“政策法规-省市级”栏目上下载。

五、执行中如因上位法调整等原因造成本《标准文本》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的,应当按照上位法规定执行。

六、执行中相关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重庆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附件:1.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范本货物类)

2.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模板

重庆市财政局

2021年7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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