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21-06-24
【颁布单位】 市财政局 【实施日期】 2021-06-30
【法规层次】 【文  号】 渝财社〔2021〕55号
【首选类别】 财政 【次选类别】 资金分配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有关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市第十一人民医院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残联关于加快发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意见》(民发〔2017167号)、《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渝民发〔201917号)及年度试点工作任务,经商市民政局,下达2021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建设试点补助资金,具体金额见附表

请按照《关于积极推进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渝民〔202170规范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此项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80299其它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附件2021年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补助资金分配表

重庆市财政局

2021624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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