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2021-06-24 |
【颁布单位】 | 市财政局 | 【实施日期】 | 2021-06-24 |
【法规层次】 | 【文 号】 | 渝财金〔2021〕28号 | |
【首选类别】 | 财政 | 【次选类别】 | 资金分配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经信部门,各合作银行金融机构:
为贯彻我市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进一步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转贷支持力度,现将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政策调整如下:
一、将制造业中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单笔使用转贷应急周转资金额度由3000万元提高至5000万元。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的认定,按照《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执行。
二、将在本市依法设立的个体工商户单笔贷款金额30万元(含)以上的经营性贷款,纳入市级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支持范围。个体工商户申请的单笔转贷应急周转资金额度控制在贷款到期金额或合作银行续贷金额(按就低原则执行)的90%以内,其余部分由贷款人自筹,单户使用转贷应急周转资金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其他事项仍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19〕4号)、《关于优化调整重庆市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金〔2020〕7号)执行。
联系人:市财政局 陈子建 67575209
市经济信息委 黄 炜 63895383
市级转贷平台 唐小锋 67510398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1年6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