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2021-06-23 |
【颁布单位】 | 市财政局 | 【实施日期】 | 2021-06-24 |
【法规层次】 | 【文 号】 | 渝财农〔2021〕38号 | |
【首选类别】 | 财政 | 【次选类别】 | 资金分配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市级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渝发改投资〔2021〕711号)及年初有关预算安排,现将2021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3600万元(其中:城口县550万元,巫溪县500万元,酉阳县410万元,彭水县940万元,忠县720万元、南川区480万元)下达你们,用于以工代赈任务。
请你们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渝财农〔2021〕31号)等要求,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收入科目:“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科目: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区县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市里有关文件要求办理;其他区县列“21305扶贫”相关项级科目,按支出内容相应列支出经济科目。
重庆市财政局
2021年6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