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2021-06-23 |
【颁布单位】 | 市财政局 | 【实施日期】 | 2021-06-24 |
【法规层次】 | 【文 号】 | 渝财农〔2021〕37号 | |
【首选类别】 | 财政 | 【次选类别】 | 资金分配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有关区县(经开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乡村振兴专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财建〔2021〕128号)和《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下达重庆市乡村振兴专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渝发改投资〔2021〕632号),经研究,现将项目资金预算下达你们(预算金额及列报科目详见附件),专项用于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请按规定用途安排使用,加强资金管理,并接受财政部重庆监管局等部门的监督。
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委、有关区县(经开区)要对照渝发改投资〔2021〕632号文件所列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预算执行结束后,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委、有关区县(经开区)要对照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并形成相应的自评结果。
附件:1.中央乡村振兴专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2021年中央基建投资预算下达表
2.中央乡村振兴专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2021年中央基建投资绩效目标表(分区县下发)
重庆市财政局
2021年6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