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21-06-23
【颁布单位】 市财政局 【实施日期】 2021-06-24
【法规层次】 【文  号】 渝财农〔2021〕8号
【首选类别】 财政 【次选类别】 资金分配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有关区县(自治县)财政局:

根据年初预算安排,经商市乡村振兴局和市水利局,现将2021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下达你们(详见附件),用于“两不愁三保障”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项目代码:Z155110000004。请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区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124号)《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渝财农〔202131号)等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资金列报。收入科目列“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1100231)”,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农村基础设施建设(2130504)”,按支出内容列相应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附件:2021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村饮水安全)安排表

重庆市财政局

2021623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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