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2021-06-17 |
【颁布单位】 | 市财政局 | 【实施日期】 | 2021-06-21 |
【法规层次】 | 【文 号】 | 渝财社〔2021〕46号 | |
【首选类别】 | 财政 | 【次选类别】 | 资金分配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相关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级相关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要求,为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我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及水平,经研究,现下达2021年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专项资金,用于美丽医院建设、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区县奖励和医疗质量安全建设等(具体项目、补助金额及年终决算列报科目详见附件)。
请专款专用,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并及时反馈资金使用情况。
附件:1.202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专项经费分配表(分发单位)(社2021 46附.xls)
2.整体绩效目标表(社2021 46附.xls)
3.部门(区域)绩效目标表(社2021 46附.xls)
重庆市财政局
2021年6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