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21年山东省协作重庆市第一批省级援助资金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21-06-11
【颁布单位】 市财政局 【实施日期】 2021-06-21
【法规层次】 【文  号】 渝财农〔2021〕35号
【首选类别】 财政 【次选类别】 资金分配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相关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市级相关部门: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21年东西部协作重庆资金的通知》(鲁财建指〔202121号)和《关于下达2021年山东协作重庆省级财政援助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渝乡振发〔20211号),现将2021年山东省协作重庆市第一批省级援助资金拨付给你们(详见附件),

请按照《鲁渝扶贫协作山东省财政援助资金及援建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渝发改振兴〔2020958号)和市乡村振兴局下达的投资计划安排使用资金、组织好项目实施。投资计划若有调整,资金预算相应调整。

该项资金已在山东省列支,相关账务及年终决算按往来账科目处理。

附件:2021年山东省协作重庆市第一批省级援助资金分配表

重庆市财政局

2021611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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