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21-06-04
【颁布单位】 市财政局 【实施日期】 2021-06-09
【法规层次】 【文  号】 渝财社〔2021〕39号
【首选类别】 财政 【次选类别】 资金分配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卫生健康委,两江新区财政局、社发局,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市级相关医疗卫生机构:

按照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预算通知》(财社〔2021〕35号)要求,经研究,现明确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指标(详见附件1)。根据预算管理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县对该项指标收入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1100249 卫生健康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10 卫生健康支出”。

二、该项目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指导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请各区县财政、卫生健康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并使用好中央、市级和区县及其他渠道支持的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四、为进一步加强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市财政局和市卫生健康委将加强对各区县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与下年度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附件:1.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央补助资金分配表

2.中央对重庆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6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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