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21-06-02
【颁布单位】 市财政局 【实施日期】 2021-06-07
【法规层次】 【文  号】 渝财建〔2021〕97号
【首选类别】 财政 【次选类别】 资金分配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相关区县(自治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住建部《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综〔2021〕11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中央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审核意见》(财办综〔2021〕11号),结合我市实际和市住建委《关于2021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预算分配建议的函》(渝建函〔2021〕637号),现下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资金预算(详见附件1)。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资金预算综合考虑相关区县2021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任务量、均衡性转移支付财政困难程度系数进行权重和分配。项目代码:Z135080000028,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和“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科目。

项目资金请专项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具体使用范围按照财综〔2019〕31号文件规定执行,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购置交通工具等支出。应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按照规定统筹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并按照工作(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收到本通知后,应做好预算编制、资金安排等相关工作。

各区县应注重项目推进情况调研分析和进度研判,做好项目实施监控,切实掌握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请对照计划任务数科学合理填列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2),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填报绩效目标报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住建委应于15日内汇总全市绩效目标报住建部,以便住建部汇总报财政部备案。

请各区县做好对应的项目绩效目标分解、细化和项目实施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绩效目标达成情况将作为后续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请各区县高度重视绩效目标管理与绩效监控。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财政局将积极配合财政部重庆监管局、市审计局等单位开展的对各区县的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和执行审计等相关工作。

附件:1.重庆市2021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资金预算表

2.重庆市2021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绩效目标表(样表)

重庆市财政局

2021年6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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