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21-05-18
【颁布单位】 市财政局 【实施日期】 2021-05-21
【法规层次】 【文  号】 渝财采购〔2021〕4号
【首选类别】 财政 【次选类别】 其他公文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推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称代理机构)专业化发展,财政部决定从2021年起组织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原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不再单独开展。现将《财政部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库[2021]24号)转发你局,有关要求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财政局要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成立监督评价工作组,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按照《2021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工作,遵守纪律,严格履行程序,依法处理违法违规问题。

二、本次监督评价工作主要针对2020年有代理业务的代理机构的执业情况,区县监督评价代理机构数量的确定原则是:代理机构5家(含5家)的全部纳入;5家以上10家(含10家)以下的按不低于50%确定;10家以上的按不低于30%确定。

三、监督评价工作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时间进行,各区县财政局要制定落实工作计划,按时完成。在10月8日前将监督评价报告和统计表报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报告电子版本通过内网邮箱报送。

联系人:秦怡  联系电话:(023)67575329

附件:

1、财政部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库[2021]24号

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统计表

重庆市财政局

                           2021年5月18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