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2021-05-21 |
【颁布单位】 | 市财政局 | 【实施日期】 | 2021-05-21 |
【法规层次】 | 【文 号】 | 渝财农〔2021〕20号 | |
【首选类别】 | 财政 | 【次选类别】 | 资金分配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为顺利推进我市渝西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按照《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新增政府债券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债〔2021〕34号)和专项债券使用管理相关规定,现下达你司2021年政府专项债券(新增)资金5亿元(30年期),专项用于渝西水资源配置工程。
你司作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的使用管理责任主体,对债券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的合规性等承担主体责任。你司要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完善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的使用、核算和管理;要按照要求及时报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确保专款专用、专账管理,按时还本付息,不得挤占挪用;要主动接受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和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年终决算科目列报:支出功能科目“2290402-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支出经济科目“310-资本性支出”。
重庆市财政局
2021年5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