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21-05-14
【颁布单位】 市财政局 【实施日期】 2021-05-19
【法规层次】 【文  号】 渝财农〔2021〕18号
【首选类别】 财政 【次选类别】 资金分配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有关区县(自治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33号),结合市发展改革委、市扶贫办、市林业局、市农垦局资金分配建议,现将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详见附件)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指标列2021年“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项目名称: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代码:Z155110000004。资金年终决算科目列报: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区县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市里有关文件要求办理;其他区县的中央资金列报“21305扶贫”的相关项级科目。

二、资金使用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及市里有关规定进行。安排原14个国贫县的中央资金涉农整合的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市里有关规定办理。

三、衔接资金(含提前下达)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规模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达有关区县(自治县)资金总规模的50%,且不得低于2020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占比。

附件: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重庆市财政局

2021514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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