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2021-05-17 |
【颁布单位】 | 市财政局 | 【实施日期】 | 2021-05-18 |
【法规层次】 | 【文 号】 | 渝财行政〔2021〕6号 | |
【首选类别】 | 财政 | 【次选类别】 | 其他公文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有关区县(自治县)财政局、民族宗教委:
按照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33号),以及国家民委《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民委发〔2021〕34号)有关要求,现将2021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第二批)6513万元下达给你们(资金分配情况附后)。
请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民委等6部委印发的《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和我市有关规定抓紧组织实施,资金使用按照统筹整合有关要求执行,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绩效。
该资金收入科目列:“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科目列:“2130599 其他扶贫支出”。
附件:2021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第二批)分配明细表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1年5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