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2021-05-14 |
【颁布单位】 | 市财政局 | 【实施日期】 | 2021-05-17 |
【法规层次】 | 【文 号】 | 渝财税〔2021〕13号 | |
【首选类别】 | 财政 | 【次选类别】 | 其他公文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 中央宣传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中央宣传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4号)
重庆市财政局
2021年5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