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等11部门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21-05-14
【颁布单位】 市财政局 【实施日期】 2021-05-17
【法规层次】 【文  号】 渝财税〔2021〕13号
【首选类别】 财政 【次选类别】 其他公文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 中央宣传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中央宣传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4号)

重庆市财政局

2021年5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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