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2021-05-11 |
【颁布单位】 | 市财政局 | 【实施日期】 | 2021-05-12 |
【法规层次】 | 【文 号】 | 渝财综〔2021〕10号 | |
【首选类别】 | 财政 | 【次选类别】 | 其他公文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委、团市委:
根据《重庆市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渝财规〔2019〕1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拨改买”推进情况,现决定对你单位2020年度购买服务项目开展第三方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内容
1.购买服务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设定和资金情况;
2.购买服务项目的采购管理、业务管理、财务管等情况;
3.购买服务项目完成情况、产生的效益和可持续影响;
4.购买服务项目的满意度情况;
5.其他相关内容。
二、组织实施
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由市财政局统一组织,委托第三方机构具体实施。
三、时间安排
5月上旬至下旬,启动绩效评价工作。
5月下旬-6月中旬,现场评价,开展现场调研、数据信息采集等。
6月底,整理评价数据资料,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四、有关要求
请你单位重视此次绩效评价工作,联系协调项目承接主体等相关单位,提供真实、准确的项目评价资料,及时、客观地反映资金使用情况,配合做好现场评价等工作,并负责后续监督整改。
联系人:市财政局综合处 贺欢,联系电话:67575451
重庆市财政局
2021年5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