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2021-03-30 |
【颁布单位】 | 市财政局 | 【实施日期】 | 2021-03-30 |
【法规层次】 | 【文 号】 | 渝财产业〔2021〕20号 | |
【首选类别】 | 财政 | 【次选类别】 | 其他公文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南川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9号)和《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资委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财资〔2019〕49号),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20〕23号),经市政府同意,我局会同市国资委、市人力社保局联合下发《关于区县国有企业划转部分国有资本事项的通知》(渝财产业〔2020〕229号),其中你区需进一步核实重庆市南川区自来水公司股权变动情况后制定补偿划转方案。
根据南川区财政局《关于南川区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相关事宜的请示》(南川财政文〔2021〕29号),2018年你区自来水公司股权发生变更,国家直接出资形成的国有资本变更成国有法人资本,要对无法追溯划转的部分进行补偿。经研究,同意你区按重庆市南川区自来水公司2016年末实收资本1503万元、所有者权益2334万元,以上缴资金方式补偿现金233万元。请你区于3月31日前,将补偿资金转至市财政局委托的承接主体重庆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开设的专用账户上。
户名:重庆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账号:3100021729200227710
开户行:工商银行渝中上清寺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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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