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关于2016年度(第三批)、2017年度(第二批)、 2018年度(第三批)、2...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20-11-30
【颁布单位】 市财政局 【实施日期】 2020-11-30
【法规层次】 【文  号】 渝财税〔2020〕38号
【首选类别】 税务 【次选类别】 其他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渝财税〔2018〕19号)规定,市财政局、重庆市税务局对申请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进行了联合审核,现将经审核确认的重庆市2016年度(第三批)、2017年度(第二批)、2018年度(第三批)、2019年度、2020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布。

非营利组织的免税资格自获得年度起有效期为5年。

附件:重庆市2016年度(第三批)、2017年度(第二批)、2018年度(第三批)、2019年度、2020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名单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20年1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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