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2020-11-20 |
【颁布单位】 | 市财政局 | 【实施日期】 | 2020-11-20 |
【法规层次】 | 【文 号】 | 渝财社〔2020〕212号 | |
【首选类别】 | 财政 | 【次选类别】 | 其他公文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医疗保障局,两江新区财政局、社会保障局,重庆高新区财政局、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53号),市财政局会同市医保局对你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内跨区县异地就医费用进行了清算,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普通参保人跨区就医清算
(一)清算项目及口径。清算项目:各区县每月按医疗项目实际发生数对参保人员在市内其他区县异地就医费用结算后,年终根据当地区县对定点医疗机构总额控制考核清算结果应扣减和超支不予支付部分。清算口径:按照各区县参保人在跨区县就医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占跨区县就医地2019年全年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占比同比确定该区县在跨区县就医地对定点医疗机构考核清算后应扣减和不予支付的就医费用,即:本区县清算返回额=∑(本区县参保人在就医地区县发生的医疗费/就医地区县医疗机构发生医疗费×就医地区县医疗机构年终考核清算扣减额)。
(二)清算费用的基金返还。清算后,你区县应返还给其他区县的就医费用上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市财政专户,本市其它区县返还给你区县的就医费用由市级拨付你区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为简化资金划转程序,市和区县按照以上两项品迭后的合计金额划拨(详见附件1)。
(三)账务处理。根据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人行重庆营管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社〔2012〕242 号),请将此项基金按品迭后金额,收入列入上级补助收入,支出列入上解上级支出。
二、大学生跨区就医清算
陆军军医大学参保学生在陆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西南医院)全年发生的门诊包干费用已由市级资金先行垫付给医疗机构,现由大学生参保地即沙坪坝区上解归垫回市级,列上解上级支出(详见附件2)。
请各区县及时将应上解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于11月20日前上解到基金市财政专户。户名:重庆市财政局,账号:0106014419999-110001,开户行:重庆三峡银行营业部。
附件:1.重庆市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内跨区县就医费用清算表
2.重庆市2019年大学生门诊包干费用跨区县就医清算表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