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情况清算结果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20-09-29
【颁布单位】 市财政局 【实施日期】 2020-10-07
【法规层次】 【文  号】 渝财社〔2020〕176号
【首选类别】 财政 【次选类别】 其他公文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医疗保障局,两江新区财政局、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关于我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统收统支管理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34号)和《关于居民医保基金实行统收统支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125号)规定,依据经审定的2019年度社会保险基金决算,市财政局会同市医保局对你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历年结余指标基数、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预算收支差额、收支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了清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算范围及口径

一是2019年居民医保基金清算范围为全口径收支项目,收入包含保费收入、财政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包含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大病保险支出和其他支出。二是按2019年下达的居民医保保费征收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三是按2019年基金实际支出额(当年基金实际应支额)对区县基金支出情况进行考核,基金应支额为全市医保信息系统发生数。2018年与医疗机构清算后基金不予支付的应扣减金额纳入2019年清算。四是2019年收入预算(保费征收计划和财政补助之和,不含对2018年基金缺口的财政补助)和支出预算(基本医疗支出和大病保险支出之和)差额市、区县两级按比例进行预算留存和分担。因2019年未下达支出预算,实际支出即为支出预算。

清算内容主要包含区县完成居民医保征收任务的分成、欠收承担,区县完成居民医保支出任务的节支留存和超支分担,区县收支预算差额的留存和缺口分担。

(一)征收计划

征收计划的清算,是依据2019年度社会保险基金决算中居民医保基金保费决算收入,扣除市下达的征收计划数(渝财函〔2019〕963号),其超过收入预算的部分,区县分成50%,其不足收入预算的部分由区县全额弥补。

各区县超(欠)收额=基金决算保费收入-基金预算保费收入(正数为超收,负数为欠收);

区县超收留存指标=超收额×50%;

区县欠收承担额=欠收额。

(二)支出清算

支出缺口分担情况清算,是依据2019年按参保人的支出预算、按参保人的基金实际应支额、大病保险支出预算额和实际支出额等项目进行清算。

基金实际应支额=基金实际发生额-2018年医疗机构清算扣减额+大病保险实际支出额

基金支出节(超)支额=按参保人的基金支出预算(本年等于实际支出)+大病保险支出预算(等于实际支出)-基金实际应支额;

区县节支留存指标=基金支出节支额×60%;

区县超支承担额=基金支出超支额×各区县承担比例(渝办发〔2012〕266号文件,主城承担50%,区域中心性城市承担45%,其他区县承担40%);

(三)收支预算差额的清算

统收统支后,居民医保基金预算收支差额实行责任分担,当年度区县基金收入预算(保费加财政补助)大于支出预算(基本医疗待遇和大病保险保费支出)的,其预算收支结余的50%作为指标留存区县;当年度区县基金支出预算大于收入预算的,其预算收支缺口由市与区县按约定比例分担。

区县预算结余(缺口)=预算收入-预算支出

区县预算留存指标=预算结余×50%;

区县预算缺口承担额=预算缺口×超支缺口承担比例(主城承担50%,区域中心性城市承担45%,其他区县承担40%)

(四)基金结余

1、截至2019年居民医保基金结余指标基数。

为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情况清算结果的通知》(渝财社〔2019〕58号)清算得出的历年结余指标。

2、2019年指标结余=历年指标结余+本年度指标增加额-本年度指标减少额。

区县清算年度指标增加额=超收留存指标+节支留存指标+预算留存指标+其他收入(部分区县弥补以前年度缺口);

区县清算年度指标减少额=欠收承担额+超支承担额+预算缺口承担额。

二、清算结果

2019年度,区县居民医保超(欠)收应分成(弥补)收入、新增缺口应分担额、预算收支差额、基金结余指标等项目的清算结果,详见附件1。

三、其他事项

请根据本通知附件的清算结果,做好相关备查账登记,以便与2020年度清算工作衔接。2019年末基金累计结余指标为负数的区县,请将区县应弥补额于2020年12月30日之前补助到区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专户,同时将资金到位凭证报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备案。

附件:1.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情况清算简表(分别发区县)

2.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情况清算表(不发区县)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9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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