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2020-09-22 |
【颁布单位】 | 市财政局 | 【实施日期】 | 2020-10-07 |
【法规层次】 | 【文 号】 | 渝财产业〔2020〕124号 | |
【首选类别】 | 财政 | 【次选类别】 | 其他公文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涪陵区、武隆区、南川区、綦江区、永川区、荣昌区、铜梁区、大足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建〔2020〕216号),2019年我市6户页岩气开发企业页岩气抽采利用核定中央补贴资金123979.78万元。现结合。《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清算2018年并预拨2019年页岩气开发利用中央补贴资金的通知》(渝财产业〔2019〕97号)文件已预下达的补贴资金133811万元情况,就清算2019年页岩气抽采利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拨付你区页岩气抽采利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详见附件),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节能环保支出”。清算结果为正数的由市财政局直接下达;清算结果为负数的由区财政局向相关企业扣收,并上解市财政局,具体通过2020年两级财政年终结算处理。(具体金额详见附件)。
请你区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财建〔2019〕298号)的要求,做好页岩气开发利用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按照本次清算结果尽快与辖区内页岩气开发利用企业办理清算手续,做到应拨尽拨、应收尽收,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附件:重庆市清算2019年页岩气开发利用中央补贴资金明细表
重庆市财政局
2020年9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