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高职扩招经费投入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20-10-07
【颁布单位】 市财政局 【实施日期】 2020-10-07
【法规层次】 【文  号】 渝财教〔2020〕139号
【首选类别】 财政 【次选类别】 其他公文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高职院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职扩招决策部署,适应高职扩招后培养模式多样化、生源多元化要求,根据《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职扩招教育经费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0〕4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高职扩招教育经费投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生均补助标准

高职扩招全日制在校生中,对采取弹性学习和灵活多元教学模式培养的学生(以下简称“弹性学制学生”),公办高职院校生均补助标准按对应生均综合定额的50%执行,民办高校按对应生均经费补助标准的50%执行,补助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

高职扩招全日制在校学生生均补助所需经费,按照各高职院校原经费拨款渠道保障。其中,当年新招收的弹性学制学生生均补助所需经费,由市教委会同市财政局落实经费予以统筹安排,以后年度所需经费纳入各高职院校原经费拨款渠道保障。

二、学生资助政策

高职扩招全日制在校生按国家和我市规定政策享受学生资助。对于弹性学制学生,在校期间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次数,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贴息政策的时间,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的年限,原则上与基本学制学生相同。其中,国家助学金可在弹性学制培养年限内分年度发放。

各高职院校要按照重庆市财政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20〕1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渝教财发〔2019〕1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高职扩招学生教育教学培养管理模式等具体实际,分类制定精准资助方案,切实做好资助评审认定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确保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鼓励各高职院校结合本校实际,制定高职扩招全日制在校生学费减免、校内奖助学金等资助措施。

三、学生收费政策

高职扩招全日制在校生有关收费政策按照现行高职院校收费政策执行。其中,高职扩招退役士兵学生学费政策,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和重庆市财政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20〕1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各高职院校要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科学规划学校布局和专业设置,合理安排学校招生计划;要统筹用好各类经费,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加大改善办学条件的投入力度,保障学生正常学习和生活需要。

各高职院校是高职扩招经费使用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弹性学制学生和非弹性学制学生认定机制,坚决防止通过虚报学生人数、混淆学生类型等方式套取骗取财政资金,挤占挪用、贪污侵吞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坚决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0年9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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