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开展2019年度财金协同支持镇乡产业发展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20-09-23
【颁布单位】 市财政局 【实施日期】 2020-09-23
【法规层次】 【文  号】 渝财农〔2020〕87号
【首选类别】 财政 【次选类别】 其他公文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委,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农林局: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深入推进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18〕257号)等要求,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乡村振兴,加强政府、农业经营主体、涉农金融机构、农业担保机构四方合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推动全市农村经济发展工作进入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轨道,经研究,继续对2019年全市范围内财金协同支持镇乡产业发展工作完成情况开展考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从全市所有镇乡中评选一批组织推动有力、对当地农户有带动作用的镇乡进行以奖代补,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打造财政、金融协同支农示范发展聚集地,深入推进镇乡产业发展,有效助推乡村产业振兴。

二、考评对象

本次绩效考评对象为全市所有镇乡(街道、新区)。

三、考评标准

考评依据主要是各镇乡产业发展工作开展情况及各区县创新财政、金融协同支农机制成效(具体考核指标见附件)。本次着重考评镇乡产业发展情况、利益联结机制等创新情况,财政、金融、产业政策的支持情况和运用效果。

四、考评程序

(一)申报

申报途径:各镇乡政府需认真填写《重庆市2019年度财金协同支持镇乡产业发展情况统计表》,并将《重庆市2019年度财金协同支持镇乡产业发展情况统计表》提交至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委根据绩效考评表中涉及的指标对镇乡进行推选(原则上每个区县推选镇乡不超过3个),同时需对产业发展推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梳理,形成2019年度产业发展工作自评总结上报,自评总结重点梳理区县产业发展推动方式、产业发展带动效益、政策配套措施等方面内容。

申报方式:以区县为单位,区县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联合行文,将汇总的镇乡《重庆市2019年度财金协同支持镇乡产业发展情况统计表》及区县自评总结的电子公文及盖鲜章扫描文件,统一上报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均通过市财政局办公内网邮箱、市农业农村委办公网电子公文报送),纸质件通过邮政EMS一并寄送市财政局。

除区县推荐外,重庆农担也可根据镇乡产业发展推进情况推选一定镇乡纳入考评范围。

市财政局联系人:瞿  波,联系电话:67575326;市农业农村委联系人:张根基,联系电话:89133087。

(二)集中评选

由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严格按照各区县自评总结及《重庆市2019年度财金协同支持镇乡产业发展情况统计表》,组织专家组集中评定。

(三)以奖代补

根据考评结果对部分产业发展好、成效明显的镇乡实行奖励,本次以奖代补镇乡(街道、新区)共计100个。其中一档奖30个,150万元/个;二档奖40个,100万元/个;三档奖30个, 50万元/个。

五、有关要求

(一)时效性要求:各区县(自治县)及时组织镇乡进行申报,按时汇总上报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申报日期截:2020年9月30日。

(二)真实性要求:各区县、各镇乡要高度重视评选申报工作,确保上报数据真实无误,并对上报数据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评选资格。

附件:重庆市2019年度财金协同支持镇乡产业发展情况统计表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年9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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