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2020-09-22 |
【颁布单位】 | 市财政局 | 【实施日期】 | 2020-09-23 |
【法规层次】 | 【文 号】 | 渝财社〔2020〕156号 | |
【首选类别】 | 财政 | 【次选类别】 | 资金分配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根据市政府对《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紧急使用财政资金加快提升病毒核酸检测及救治能力的请示》(渝卫文〔2020〕117号)文件批示精神,我市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以地市级为单位,要达到一周内核酸检测全员覆盖的能力”,“一旦发生聚集性疫情,重点城区要3天实现核酸检测全覆盖”的要求,我市要应急购置储备一批PCR检测及提取仪和移动采样屋,加快提升核酸检测能力,做好应对秋冬季疫情应对准备。按照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专项工作组职能职责,上述设施设备由市物资保障组(市经济信息委)统一采购,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先行支付,区县应承担的部分纳入市、区县两级财政结算办理。设备采购后由市卫生健康委统一分配,并根据疫情形势变化统一调度,接收单位按规定进行资产管理。
根据以上要求,你区县应专项上解病毒核酸检测能力提升资金区县应承担部分(金额详见附表),请纳入2020年财政年度结算办理。
附件:病毒核酸检测能力提升专项上解明细表
重庆市财政局
2020年9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