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分成比例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20-06-04
【颁布单位】 市财政局 【实施日期】 2020-06-09
【法规层次】 【文  号】 渝财建〔2020〕111号
【首选类别】 财政 【次选类别】 其他公文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
  为规范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征收管理,促进矿产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现调整我市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分成比例,市与区县(自治县)财政按照5:5比例分成。
  2020年5月1日起收缴的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按本通知分成比例执行。重庆市财政局、原重庆市国土房管局有关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此页无正文)

  重庆市财政局
  2020年6月4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