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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分成比例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20-06-04
【颁布单位】
市财政局
【实施日期】
2020-06-09
【法规层次】
【文 号】
渝财建〔2020〕111号
【首选类别】
财政
【次选类别】
其他公文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
为规范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征收管理,促进矿产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现调整我市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分成比例,市与区县(自治县)财政按照5:5比例分成。
2020年5月1日起收缴的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按本通知分成比例执行。重庆市财政局、原重庆市国土房管局有关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此页无正文)
重庆市财政局
2020年6月4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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