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2020-05-13 |
【颁布单位】 | 市财政局 | 【实施日期】 | 2020-05-19 |
【法规层次】 | 【文 号】 | 渝财会〔2020〕18号 | |
【首选类别】 | 财政 | 【次选类别】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委,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制定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现予转发,自2021年1月1日施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会﹝2020﹞7号)
重庆市财政局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