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20-05-13
【颁布单位】 市财政局 【实施日期】 2020-05-19
【法规层次】 【文  号】 渝财会〔2020〕18号
【首选类别】 财政 【次选类别】 行政规范性文件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委,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制定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现予转发,自2021年1月1日施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会﹝2020﹞7号)

  重庆市财政局
  2020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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