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19-12-02
【颁布单位】 市财政局 【实施日期】 2019-12-02
【法规层次】 【文  号】 (渝财行〔2019〕53号 2019年11月30日)
【首选类别】 其他 【次选类别】 财政预算、决算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有关区县(自治县)财政局、民族宗教委:
  根据财政部《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19〕113号)和2020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提前批)分配方案,现将2020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4863万元(其中:中央提前下达资金9923万元、市级配套资金4940万元)下达给你们(资金分配情况附后),请严格按照相关使用规定抓紧组织实施,加强资金监管。同时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区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124号)的文件要求,相关区县应按照本地实际,结合扶贫等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
  该资金收入科目列:“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科目列:“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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