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2019-12-02 |
【颁布单位】 | 市财政局 | 【实施日期】 | 2019-12-02 |
【法规层次】 | 【文 号】 | (渝财农〔2019〕146号 2019年11月30日) | |
【首选类别】 | 其他 | 【次选类别】 | 财政预算、决算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部分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市水利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19〕102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19〕103号)和《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商请提前下达2020年度三峡水库库区基金的函》(渝水函〔2019〕481号)、《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商请提前下达2020年度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的函》(渝水函〔2019〕482号)、《重庆市交通局关于2020年三峡库区渡运补贴资金建议的函》(渝交港〔2019〕44号),现将2020年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资金)预算提前下达给你们,预算金额、列报科目和项目代码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述资金待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并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
二、请及时填报《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2),于2020年1月24日前报送市水利局、市财政局,作为今后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
三、请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06〕97号)等要求,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重庆市2020年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资金)提前下达预算分配表
2.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