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19-12-02
【颁布单位】 市财政局 【实施日期】 2019-12-02
【法规层次】 【文  号】 (渝财农〔2019〕143号 2019年11月30日)
【首选类别】 其他 【次选类别】 财政预算、决算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相关区县(自治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财农〔2019〕99号),为提高预算完整性,支持相关区县(含自治县,下同)尽早启动2020年农村综合改革项目,经研究,现将2020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提前下达你区县(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提前下达的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主要支持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建设、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等农村综合改革项目。各类项目具体使用资金规模,由区县根据绩效目标任务清单统筹安排。其中,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区县要按照统筹整合的规定,围绕本地脱贫攻坚规划,推进资金统筹整合、精准使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中央资金用于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部分,按照中组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通知》(中组发〔2018〕18号)精神,继续按50万元/村的标准,支持各试点村实施相关项目。区县财政部门要会同组织和农业农村部门做好试点村选择、项目推进等工作。
  三、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17号),下达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任务清单。其中,数量指标具体见附表;质量指标为村级公益事业发展水平有所提升,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村村容村貌明显改善;经济效益指标为项目村集体经济收入明显增加;社会效益指标为项目村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有所增强;生态效益指标为农村人居环境有效改善;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为项目区农民满意度高于或等于90%,项目区基层干部满意度高于或等于90%。
  下达给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区县的为指导性任务,按规定不纳入绩效考核;下达给其他区县的为约束性任务,市级将考核任务完成情况,并与今后的资金分配挂钩,相关区县要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支出进度,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对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区县,市级将给予资金奖励。
  四、区县财政部门接到资金指标后,按程序拨付使用,并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原则上应在30日内分解下达到具体项目,并及时更新农村综合改革信息管理系统相关资料。项目建成后,要组织开展项目验收,落实管护责任,保障项目长期发挥效益,同时完善相关档案资料。
  预算指标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313农林水”,项目代码:Z195110010014。年终决算科目列报: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区县按照渝财农〔2016〕322号文件要求办理;非试点区县列报“2130701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
  附件:提前下达2020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及任务清单分解表
     提前下达2020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及任务清单分解表(分发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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