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2019-11-07 |
【颁布单位】 | 市财政局 | 【实施日期】 | 2019-11-07 |
【法规层次】 | 【文 号】 | (渝财农〔2019〕122号 2019年11月6日) | |
【首选类别】 | 其他 | 【次选类别】 | 财政预算、决算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有关区县(自治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19〕90号)、《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42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现将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项目代码:Z145070020001)下达有关区县(自治县)(具体区县、金额、科目列报详见附件),用于长江流域禁捕相关工作。请有关区县(自治县)按照《重庆市长江流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渝农发〔2019〕126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拨付使用,结合实际统筹用于收回渔民捕捞权和专用生产设备报废等与禁捕直接相关的工作。需兑现到农户手中的补贴资金要及时发放到位,不得截留、滞留或挪作他用。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渝财农〔2019〕42号文件明确的你区县(自治县)相关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预算下达表
重庆市财政局
2019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