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8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渝财公告〔2018〕40号)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18-12-18
【颁布单位】 市财政局 【实施日期】 2018-12-18
【法规层次】 【文  号】 渝财公告〔2018〕40号
【首选类别】 财政 【次选类别】 其他公文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根据《重庆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财政部关于加强全国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一张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7〕69号)等相关规定,我们对2017年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清理,编制了《重庆市2018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重庆市2018年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经市政府同意,现对外公布,并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目录清单》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市仍在执行的项目,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应按照《目录清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目录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各部门单位一律不得收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二、2018年12月31日以后,新增或调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国家及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目录清单》在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官方网站上实行常态化公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目录清单》的政策解释。若遇乱收费,公众可拨打举报电话12358、67575166向重庆市市场监管局、重庆市财政局举报。

附件:重庆市2018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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