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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粤国税发[2009]9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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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关于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此前有关规定与《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鉴于小型微利企业相关指标计算方法的调整,省国税局对《小型微利企业备案表》进行了修订,表式附后。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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