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体育总局 商务部 卫生计生委 海关总署 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公告2013年第18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75 | 【实施日期】 | 海关法规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全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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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国际公约》和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2014年兴奋剂目录公布如下。
有关部门应按照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的有关规定,做好2014年兴奋剂目录中所列物质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以及反对使用兴奋剂的监督管理工作。蛋白同化制剂和肤类激素的进出口管理按照《蛋白同化制剂和肤类激素的进出口管理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目录与往年目录不同之处,以本目录为准。
本公告自
体育总局 商务部 卫生计生委 海关总署 食品药品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