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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国际海运无船乘运业务使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内地税函[2002]5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6 【文  号】 内蒙古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国际海运无船承运业务使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40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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