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苏政复〔2012〕65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55 | 【实施日期】 | 行政法规 |
【法规层次】 | 118 | 【文 号】 | 江苏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南通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设立江苏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通政请〔2011〕103号)和《关于呈报设立江苏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有关补充资料的请示》(通政请〔2011〕120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海安县海安镇筹建江苏省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二、江苏省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筹)规划面积6.039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永安路,南至丰产河(红光河),西至桥港河,北至老通扬河。
三、望你市切实加强对筹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江苏省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筹)着眼自主创新,完善体制机制,集聚创新资源和高层次人才,加快研发和转化先进科技成果,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努力提高内生发展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为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建设创新型省份作出积极贡献。
江苏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