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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务机关出具有奖发票兑奖金额证明的通知

【时 效 性】 京地税票[2005]25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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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务机关出具有奖发票兑奖金额证明的通知

京地税票[2005]258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最近市局接到人大代表建议和部分来信,反映有奖发票兑奖后报销时,财务人员无法了解实际兑付的中奖金额。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在有关主管部门尚未制定相关制度办法之前,经市局研究决定,暂启用有奖发票兑奖金额证明(以下简称“证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对于中奖者个人到税务机关兑奖(实际兑付)并要求在发票上注明兑奖金额的,兑奖操作员应按照证明中的各项目逐项如实填写,兑奖金额要求用大写书写。

    二、各局证明编号均从000001开始依次排序。

    三、证明须加盖兑奖税务机关公章或者有奖发票兑奖专用章。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有奖发票兑奖金额证明

    二○○五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

    北京市XXX地方税务局

    有奖发票兑奖金额证明

    NO.000000

    兹证明,我机关于 年 月 日兑付号码

    (密码 )的有奖发票奖金 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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