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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成立中国商标事务所的通知

【时 效 性】 工商[1990]21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1100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经人事部批准,成立中国商标事务所,其主要业务是:商标设计、商标服务和国内外商标代理。

    中国商标事务所属于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独立经营,自负盈亏。机构为司(局)级,下设一室三部,即:办公室、商标代理部、商标设计部、商标服务部。

    自即日起开展工作。原商标设计所撤销。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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