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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时 效 性】 马地税[2006]2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9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安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当涂县地方税务局、市区各分局(局):

    现将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地税[2006]9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大力宣传,强化辅导。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涉及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的数据信息多,工作量大,要求严格。各主管税务部门要大力开展宣传辅导,把扣缴义务人不履行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作为宣传重点,把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具操作程序和要求作为辅导重点,帮助扣缴单位和纳税人明确意义及责任,掌握具体办理程序。

    二、确定重点,稳步推行。2005年度代扣代缴税款总量前50位的单位,要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有条件的分局可以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暂不实行全员全额管理的单位,应实行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目前已实行明细申报的单位,由主管地税分局按照要求对明细申报进行规范。

    三、规范实施,严格审核。实行全员全额管理的单位,将《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和《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合并,只报送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有条件的应另报送电子表格。《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要逐人逐项完整填写,其中,身份证照类型、身份证照号码和国籍3项,在第 1次填报后,如无变化,以后月份可不再填报。年度终了后,实行全员全额管理和明细申报管理的扣缴单位,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单位及职工个人全年收入、应纳税所得额、应扣税款、已扣税款等项目的合计数。扣缴义务人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解缴税款的同时,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确有困难的,按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延期报送,但最迟应在扣缴税款的次月底前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为减少扣缴单位工作量,提高效率,如果扣缴单位现有或经改进后的财务软件、工资软件,能生成完整反映《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所有项目内容的表格,扣缴单位可以向税务机关报送该表格,不再另报《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但年终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有关合计数。

    对扣缴单位的申报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审核和管理,发现未按规定填写或填写不准确的,应要求扣缴义务人重新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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