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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川国税函[2005]08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22 【文  号】 四川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072号)转发你们,并明确中石油四川销售分公司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集中在省级缴纳,市州销售分公司暂不就地预交,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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