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11 | 【实施日期】 | 106100 |
【法规层次】 | 115 | 【文 号】 | 全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有关单位:
为了促进工程教育质量的提高,完善我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体系,规范专业认证试点工作,根据《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办法》,经研究,我部决定成立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监督与仲裁委员会(名单见附件)。
监督与仲裁委员会的职责是:对专业认证试点工作实施监督,确保诚信、公正;受理被认证学校关于专业认证结论或专业认证过程的申诉,调查并做出最终裁决;接受社会各界对专业认证试点工作的投诉,调查并做出相应处理。
监督与仲裁委员会实行任期制,首届任期自2007年至2011年。请监督与仲裁委员会委员所在单位,积极支持委员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附件:监督与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监督与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任委员:
沈士团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原校长
委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冯培恩 浙江大学原副校长
白同朔 上海交通大学原副校长
刘友梅 中国南车集团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工程院院士
刘经南 武汉大学校长,工程院院士
毕家驹 同济大学原副教务长
江欢成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院院士
李仁涵 中国工程院学部工作局副局长
李伯虎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第二研究院,工程院院士
李海志 五邑大学原副校长
邱定蕃 北京矿冶研究总院,工程院院士
唐一科 重庆大学原副校长
黄其励 东北电网有限公司,工程院院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