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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电力产品供电环节增值税预征率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京国税函[2005]1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0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北京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宣武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电力产品供电环节增值税预征率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61号)转发给你局,请依照执行。

    2005年1月31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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