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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石油石化企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湘地税函[1998]14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湖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石油石化企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47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我省石油总公司及其下属的各级石油公司和加油站,统一划归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后,各地对划转前,特别是1997年度及1998年度上半年实现的所得税尚未进行清缴的,一定要在年底前进行认真清缴,并将应缴税款在移交前全部收缴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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