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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对政协九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910号提案的答复

【时 效 性】 财税政字[1998]17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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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费岳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宏观调控,保护氮肥工业的提案收悉,现就有关税收问题答复如下:

    鉴于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化肥生产难以满足国内农业生产需要,近年来,国家一直给予计划内进口化肥低关税和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有力地支付了农业生产的发展。随着我国氮肥生产的发展,目前国产氮肥已能满足国内需求。为保护民族工业的正常发展,从今年起,国家取消了对进口氮肥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照章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因此,您所提的问题已经得到解决。

    感谢您对财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税政司 68552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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