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苏国税函[2007]192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15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江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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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源自东奥会计在线
近接湖北省国家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长江航运有限责任公司向所属企业提取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批复》(鄂国税函[2007]125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115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同意南京长江油运公司在经批准的1050万元的限额内按不超过其收入2%的比例上缴总机构管理,超过标准上缴的部分,应进行纳税调整。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OO七年四月三十日